关于清算 2012 年金太阳和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
摘要(Abstract):
<正>财办建[2013]90号有关省、自治区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科技厅(局)、发展改革委(能源局)、住房城乡建设厅(局):根据《关于做好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》(财建[2012]21号)《、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通知》(财建[2011]187号)、《关于组织申报金太阳与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》(财办建[2012]148号),并考虑示范项目具体执行情况,现将2012年金太阳和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清算事项通知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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