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
摘要(Abstract):
<正>国能新能[2014]33号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发展改革委(能源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,国家电网公司、南方电网公司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: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以及《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和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有关要求,自2014年起,光伏发电实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。现将2014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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